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黎平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黎平,在中国官场有生存秘诀,比如,脸厚心黑,方为政客;送礼先行,万事皆成;工作要巧干,政绩才突显等等。莫非这位厅长没有按秘诀行事?
据中纪委网站1月21日发布消息,贵州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黎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黎平简历,2001.01--2003.06 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9-2001.12在国家行政学院参加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培训学习);2003.06--2006.04 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兼):2006--2007.02 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7.02--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贵州省委十一届候补委员。
理顺纪委与司法机关关系
进一步理顺纪委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反腐败工作由党委领导,纪委协调。但是,应当合理界定纪委与司法机关的关系。纪委立案调查纪检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不宜提前介入,以免混同纪、法关系。纪委调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检察机关就应当按刑诉法规定独立、自主地进行侦查和审查起诉;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纪委调查案件所收集的言词证据材料,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纪委办案,也应当严守纪律和正当程序,尊重人权,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应当总结纪委办案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办案中发生被调查人死亡的教训,完善办案机制,把纪委办案的权力也关在正当程序的笼子里。在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以后应当尊重和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