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李瑞英告别新闻联播,李瑞英张宏民应该算是曝光率最高的媒体人了,但是我们对他们是知之甚少的,他们时刻板着脸,甚至没有自己的性格。在有些人看来,他们就是播音机器,但那都是新闻联播要求的。他们也可以很风趣,很幽默,只是节目抹杀了他们的个性。所以,新闻联播的风格一定要改,在新人上任时,一定要更活泼。
事件回顾:
李瑞英告别新闻联播退居幕后
今日有网友透露称,被誉为“国脸”的两位央视著名播音员李瑞英和张宏民已经确定告别《新闻联播》的主播台,退居幕后培养新人。李瑞英本人在接受采访时确定了这一消息。
李瑞英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播音系,1983年毕业后,李瑞英进入江苏电视台主持新闻节目。86年回传媒大学任教,不久后进入央视工作,主持《新闻联播》至今。在央视的众多名嘴中,李瑞英的端庄、大气都是无人能及的,最能体现“国嘴”的气质,深受万千观众的喜爱。(来源于人民网)
专家律师杨帅点评:
离职分几种情形
离职的情形分哪几种?为此,我们采访了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专家律师杨帅。杨律师讲到以下几种情形:
1、 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时间都去哪了
@他回精神病院了:李瑞英张宏民退出新闻联播,说明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孩子们长大了。
@赵演:有什么大惊小怪一个广播员退出联播也要小题大作就是广电局长离岗又怎么样狗洞要钻鲤鱼门要跳能上能下况且都什么年龄段了退居二线给足了体面有什么好理论的真吃饱闲着慌。
@红日之心:“毋庸讳言,央视的不少主持人、播音员都有一些绯闻、走穴等负面新闻,但李瑞英几乎成了一种绝缘体,几乎没有什么负面新闻……”看到这里,我想对作者说,你呐,还是too young啊,sometimes naive!
结语:
李瑞英等前辈已离开台前,还有更多更年轻活力、从容大方的主播在镜头前为我们展示着中国新闻可喜的变化,我们期待更多来自央视新闻的小惊喜出现,更期待我们国家官方媒体百花齐放、兼容并包。(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