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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王岳伦离婚绯闻重现江湖
李湘王岳伦离婚原因大揭幕,消息一曝出,网友纷纷吐槽,表示惊愕,不理解这对恩爱夫妻是为哪儿出,娱乐圈里是非多,是炒作还是网络造谣?真相只有一个!
《爸爸去哪儿》热播后,李湘王岳伦一家三口频频出镜,幸福婚姻成为娱乐圈的典范。后却有消息称李湘王岳伦早已分居多时,已经协议离婚,爱女王诗龄归李湘抚养。该消息是由娱乐策划人张一一在微博中曝出,称李湘与老公王岳伦正协议离婚,而女儿王诗龄抚养权将归李湘所有,张一一还揭秘了两人离婚的原因,让人看了更加咋舌。据其微博称:离婚原因为李湘近年来人气急剧下滑,而生育后更是不注意保养,导致王岳伦审美疲劳喜新厌旧与小姨子李玲暗度陈仓,如此重磅消息,让粉丝们错愕不已,针对网络传言,当事人王岳伦也在微博中进行了回应,表示造谣者对自己的家庭产生了影响,芒果影业也发出声明,对张一一提起诉讼。
法律庇护网络安全
该事件早在之前就已曝出,为何再次浮出水面,不管是炒作还是网络造谣,我们都要慎重看待网络传播。小心驶得万年船!我国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此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该解释规定,对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为目的,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针对此传言,如果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将视为情节严重。所以劝诫自以为是的网络造谣者,谨言慎行,不要自食恶果。
知名婚姻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易轶律师提示,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倘若为此构成侵权,法律也规定当事人可要求人身权利损害赔偿。
法律无处不在,谣言止于正义,谣言止于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行体暴力还是语言暴力,违法必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网络上有组织地编造传播谣言和恶意诽谤中伤,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亵渎和对人身权利的伤害。如果任凭其发展,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