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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神50元卖微博 虚拟财产或为民事权利客体(图)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宁财神50元卖微博

日前,宁财神50元卖微博,引发网友一震愕然,很多人猜想其是以此来走出曾经的阴影。然而,微博这种网络衍生出来的虚拟财产,到底能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进行交易,是法律所必须应作出的考量。

28日,宁财神发微博称“各位,从即刻起,我将此微博账号以50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和菜头,之后,此账号一切言论皆与本人无关。菜头,Goodluck,havefun~~~——宁财神”。

10月29日下午,和菜头发长微博称接管宁财神微博账号,并表示:“我还没想好拿这个帐号干嘛,不过我打算先保管好它。要知道,双鱼座是很敏感的一类人。今天财神觉得这是在破除名利障,也许明天他终于达到进出无碍的境界,说不得他还会把这个帐号拿回去。因为真正的无碍不是不披上名利的外套,而是穿上脱下,全无挂碍,只在一念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客体,可以通过买卖等多种方式,建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其具有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具有稀缺性等特性。

宁财神出售的微博,是虚拟网络衍生出来的虚拟的网络上的“物”,其并不具有民法意义上物的特征。因此,出售微博行为,能否成产生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是应该有待法律的进一步考证。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直接对虚拟“物”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做直接的规定。但是,相关的司法实践,表明虚拟的“物”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的,至于如何规范,还有待于法律的健全。

如今,微博成了很多人发声,从而引起大家的注意的利器。但是,也有很多人反因此利器的反噬而遍体鳞伤。因为,舍之不易,弃之可惜。所以,卖给他人,以慰自己许久以来的付出,确实是个不错的想法。(法邦网)

[责任编辑:何恒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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