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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神之马壮”娶亿万港姐
香港男星黎诺懿帅气,阳光,落选港姐李洁莹大方,漂亮还多金。这对被祝福的情侣终于要牵手走入婚姻的殿堂。那么,对于结婚法律又有什么规定呢?
据媒体报道,香港男星黎诺懿曾演出《溏心风暴之家好月圆》等高收视电视剧,年底准备迎娶小3岁的落选港姐李洁莹,成为“20亿驸马”,两人的婚纱照已经曝光,以中国五行金木水火土为题,他不仅半裸秀肌肉,还与穿着爆乳装的李洁莹在水中缠绵。
据悉,李洁莹家族经营美容生意,旗下拥有十八间美容院,而李洁莹在公司内也担任总经理一职。其父亲除了是美容集团的老板之外,并拥有市值近3亿元的物业,是个“隐形富豪”。黎诺懿身家虽不如女友,但女方甘愿享受平民生活,拍拖后不仅搬离豪宅与他同住郊区租屋,两人平时也会到茶餐厅约会。他也坚持凭自己能力娶妻,凭着拍电视剧所累积的人气,在TVB月收入平均有8万元,之前还跟哥哥合资开车行,努力赚钱养家。当时有港媒指女友娘家资助黎诺懿创业,又指女方父母不喜欢他,不过女友在微博郑重声明,男友是个自食其力的好男生,否则自己父母也不会放心把自己交给他。
结婚须知有哪些
知名婚姻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易轶律师提示,《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香港男星黎诺懿和落选港姐李洁莹的婚姻之路满载亲友及粉丝的祝福,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双方的婚姻能够长长久久。(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