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8日讯 (记者胡永平)近日,北京市一位姜姓市民,因对摇号政策不满,将北京市交通委诉至法院,要求交通委为其无条件提供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北京市交通委回应称,他们是按明文规定执行,并无不当。而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则认为,该规定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还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认定。
目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据了解,这是北京市交通委首次因摇号政策被诉行政违法。
市民:车辆丢失再买须参加摇号没有法律依据
姜先生起诉称,他于2011年7月26日通过摇号获得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购车上牌照后,小客车被偷。他为此去市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要求重新给予配置指标,但指标办表示,要取得配置指标只能重新参加摇号。姜先生认为,市交通委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讨说法。
其实像姜先生这样的遭遇并非个案。自从摇号政策实施以来,车辆被盗后,车主不得不重新参加摇号的案例有很多,但姜先生是第一个起诉的车主。
交通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无违规之处
针对姜先生的起诉,北京市交通委回应称,车辆被盗抢后需参加摇号,也是交通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无违规之处,并且认为,这些都是公开的规定,他们要保证摇号的透明、公平。
据记者了解,交通委指的这个规定,是2011年11月1出台的,其中规定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开始受理,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
律师:行政规定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法院来认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交通委是按照明文规定办事,那么姜先生起诉交通委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他认为,这个行政规定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通过法院来认定。邱律师认为,市民车辆被盗,如果按照程序已经报案,可以考虑将被盗车辆原号牌注销掉,然后给车主配置一个新指标,这样既不增加车标总量,也符合公平原则。他认为,法律规定要尽大可能的方便和服务于民众,并维护他们的公平正义。车辆被盗车主本身损失就很大,这时还要求他重新参加摇号,显得非常不合情理。另外,交通委可以将被注销的车辆号牌进行公告,对今后违法使用该号牌的车主进行惩处。
同时邱律师说,现实中可能也存在这种情况:车辆本来没有被盗,但车主为了再获得一个购车指标,故意报假案。他认为,不能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就扼杀了真正被盗车主的利益。他说,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对这种报假案的行为进行行政、刑事处罚,从而打消一些车主的这种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