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75%的股权,剩下的25%由其余家族成员的13人分别拥有。2012年下半年因为身体健康的原因,委托其子代理自己在公司的一切事务,并被公司任命为副总经理。2013年2月该法定代表人因病去世,留有遗嘱,确认由其子作为其唯一的继承人,继承全部权益。就在其子要求公司履行变更股东资格继承75%的股权的时候,
其他的13个股东提出,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去世后,股权由其他在世的股东优先平均受偿,要求公司拒绝给继承人办理股东资格的变更手续。由此引出继承人在继承股东资格时,受不受公司章程影响的法律问题。
其子在咨询律师后,决定以继承人的身份与受让股权的公司13人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全部继承了股权转让款,其子则继续在公司履职,公司董事会也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一场公司僵局和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就此化解。
【嘉宾律师介绍】
林志钢律师,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
林志钢律师曾是多家媒体的专栏撰稿人和法治、财经栏目的特邀评论人。也是”并购界”网站评选的2012年中国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执业的20年中,帮助无数的人,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感受到法律的阳光,因而受到众多的赞誉。
业务介绍:专注于公司的转型升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专业于中国公司并购重组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