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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多新娘不是她 孩子有谁来抚养

2018年03月31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办过婚礼、生活在一起,还育有一个女儿,何某和钱某在外人眼里就是一对夫妻。然而,他们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更让人意外的是,办完结婚仪式的4个月后,钱某居然就和别人结婚了。“婚姻”的巨轮说翻就翻,可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同居三年多新娘不是她
年纪相仿的何某和钱某于6年前在别人的介绍下相识相恋了。之后,两人又 回到老家工作,并且开始了同居生活。2012年,何某和钱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并且在老家买了房。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何某在别人眼中已经是钱某的妻子了。不久,何某生下了女儿娜娜。2015年1月,何某和钱某终于举行了婚礼,就在婚礼过后的4个月,身在上海的钱某打了一则电话给何某,说是两个人感情不和,不适合再继续共同生活,至于娜娜,钱某也表示不会再照顾了。何某将钱某告上了法院,她要求判令娜娜由自己抚养,钱某一次性支付娜娜出生之日起至18周岁止,按每月2000元计算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一切从有利于成长出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娜娜出生后钱某就到上海工作,娜娜主要由何某和钱某的母亲照顾,何某和钱某分居后,娜娜也继续和何某共同生活,已经适应现有生活和环境,何某也很好地承担起了抚养娜娜的义务。从维持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与情感联系、有利于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娜娜继续随何某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何某主张的抚养费金额过高,何某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需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合理和必需,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娜娜随何某共同生活,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到娜娜18周岁为止。同时,钱某一次性支付何某从2015年6月到2016年1月的抚养费8000元。
律师说法:同居三年多新娘不是她,孩子有谁来抚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应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兼顾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本案中娜娜出生后钱某就到上海工作,娜娜主要由何某和钱某的母亲照顾,何某和钱某分居后,娜娜也继续和何某共同生活,已经适应现有生活和环境,何某也很好地承担起了抚养娜娜的义务。综合考察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从维持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与情感联系、有利于成长的角度出发,娜娜继续随何某共同生活更为适宜。 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阿军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娜娜。
以上就是对“同居三年多新娘不是她,孩子有谁来抚养?”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党东斌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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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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