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让停车管理员成了最忙的人。身着干净或陈旧的制服的管理员穿梭于车海中,或收费或催费,或引导停车或记录时间。停车收费标准虽有明文规定,但各个地区价格不同,使得停车管理存在漏洞,停车收费也便乱成一团。砍价的、乱叫价的比比皆是,更有甚者看人下菜碟儿,“好车就要多交钱”。
首先,对于本案,很明显停车管理员私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同一地点不同标准收费,欺上瞒下,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诚实信用、公平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得合法权益,而对于管理员利用消费者害怕车被其损害的心理而收取高额停车费的行为属于胁迫交易;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按照该规定,车主除可以要求停车场退还停车费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1倍的停车费作为赔偿,车主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车主也可以向价格管理行政机关举报,要求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现实问题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此外就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侵权经营者的处罚过低、过轻,起不到震慑作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导致车主被侵权的类似行为屡见不鲜。
律师维权提示:
(1) 车主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对于经营者的错误行为,要敢于积极指出经营者的错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应负起责任,履行主动监督管理的义务,而不是等消费者受到伤害时才出现。
(3) 推进立法进程,加强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用法律的手段给消费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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