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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救狗严重违法——“人道”比“狗道”更重要

2011年04月26日    我来说两句(2人参与)  

也许过几天这件事会被人们会忘记。2011年4月15日,有人在京哈高速25号出口附近拦下了一辆装载着500只狗的大卡车。据说是有人开车在运狗车高速行驶之中,将其逼停,后来双方僵持,直至协商将狗收购,闹剧结束。

爱好宠物是自由,但同样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行为,运狗一方据说有管理部门开据的材料(证明是不是齐全另当别论)证明运输是合法的。在高速上拦车救狗这一方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大家可以看到平时在高速公路超载的大货车交警都不能直接上路拦截,何况平民百姓更无权出手以救狗的名义截车影响公共安全。虽然事件过去,此事没有形成重大事故,但此截车行为显然应该由交警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否则大家今天拦个运狗车,明天拦个运猫车,后天拦个运猪车,形成恶性循环,交通秩序何存。据说,运狗车被拦下之后,虽然出具了相关证明合法运输的材料,但无奈救狗的一方坚持,纵然有关部门出面维持秩序,最后还是由救狗一方将狗收购。从这一 过程来看,显然运狗一方的目的地不是高速收费站,但最后就地将狗出售,收购方是不是存在强迫行为,这是执法部门可以调查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救狗过程是不是与刑法这一规定相符,是不是公平自愿的交易,各位看官大家不知,但如果主管部门调查,也许会有这个可能性存在吧。

日常饲养宠物,也要守法。保护宠物,救狗并不是“高尚”的行为,更不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济世救人扶贫助困才是值得提倡的,才是根本。我们平时常听当事人反映邻居养狗的各种有违社会公德行为,任由狗随处便溺、遛狗不拴狗链子,威胁邻居安全,在城市饲养大型烈性犬等。爱好宠物是您的自由,但您的自由如果影响了他人的生活,那您的行为就违背了道德,严重的是违法甚至是犯罪。

爱宠物,把它人性化,甚至在生活中当成您生命的一部分,当做您的“孩子”来对待,这是您的自由。但您的行为应该有所节制,不能妨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与社会秩序。讲“狗道”“猫道”同时更要讲人道,您要遵守人类的基本道德。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如果您只讲动物之道,不守人类社会的道德,情节严重、违法的,可能要受到法律处罚。曾经有一位“很有影响力的人物”他是素食主义者,也爱好动物,看到电影中有“残害动物的场景,他便会蒙上眼睛并把头转到一边直到傍边有人提醒他那一幕已经过去了。”但他不讲人道,与人类为敌,屠杀无辜,被全世界正义之师群起而诛之,他的鼎鼎大名叫希特勒。

由此可见,讲“狗道”的人不一定就是“人道”的人。 建议有关部门对“高速救狗”这事应该做一公平的处理,毕竟它也影响了社会的秩序,也是存在不稳定的因素。

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 刘伯华律师

(刘伯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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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华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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