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的生命价值无法衡量,也非常珍贵,但是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又是平等的,作为药家鑫的父母可能对一审判决的结果无法接受,但是你们站在死者父母的角度想一下,你们的内心是否会平静一些,我个人认为:药家鑫符合判处死刑的构成要件。
具有主观杀人故意,其在撞伤人之后,因害怕事情被揭发,逃避惩罚,对伤者不管不顾,而且对受伤者连刺八刀至其死亡,明显具有杀人的故意;刺死受害人之后驾车潜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即使存在自首、赔偿等环节,但不是药家鑫应当从轻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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