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花钱买高速?

2011年05月30日    我来说两句(2人参与)  

日前,北京在京通快速路上施划公交专用通道,在规定的时段只准公交车通行,其他社会车辆不准走公交专用通道。此方案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公交车的通行速度,方便了早晚高峰时间乘坐公交车的出行。

此方案实行前,有三条车道的京通快速路本以拥挤不堪,现在由于将其中的一条车道拿来做公交专用道,使得本来就十分拥挤的京通快速路,变得更加拥挤。公交车运行能力提高的同时,其他社会车辆只能像蜗牛一样慢慢向前爬行。

要知道,这些社会车辆在进入京通快速路时,是花了钱的,每辆车要交十元通行费的。现在的问题是,公交车的速度上去了,可是这些花了钱的社会车辆的速度不但没有上去,反而变得更加慢了。这些社会车辆的通行权益如何保障?

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是,花钱买的就是高速。如果我不想花钱,我可以不选择走高速路;如果花了钱却不能享受到高速的效果,甚至比普通路上的行驶速度还要慢,那这钱花得是不是太冤了?如果高速路对此视若罔闻、不给一个说法,是不是一定会招来一片骂声?

然而,近几年若干起状告高速公路的案例,原告均以败诉告终。

2004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宋德新告河南高速“没有给通行车辆提供一条宽敞明亮、高效优质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不高速”,收取的过路费与其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相符,只能按照国家普通公路的标准收费。结果:败诉。

2005年8月,律师庞标开车与两个同事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办事,路遇车祸被堵1个多小时。庞标以“京津塘高速不高速”为由,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结果:败诉。

2010年7月,因在高速路行驶途中无法加油导致车辆抛锚,律师赵绍华将广深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指其“提供不合格商品”,要求减免收费,但一审赵绍华败诉。

2010年9月,东莞市民肖建华在广深高速上遭遇拥堵,29.6公里走了近两个小时。对此,在广州越秀区法院上,肖建华通过代理律师要求广深高速承担堵车责任,并退还20元路桥费。结果:败诉。

2010年12月,因为连霍高速潼关至临潼段施工,使从此经过的车辆被迫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前行。吴女士认为高速公路仍然收取通行费的行为违反等价有偿原则,一纸诉状将陕西省交通厅诉上法庭。结果:败诉。

没研究过这些案件原告方败诉的具体原因,也不清楚法院的判决理由,但给人的感觉是:高速路太牛逼了。要想走我这条路你就得留下买路钱,嫌我这路拥堵速度慢?你可以走别的路嘛,我又没请你!

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面对强盗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你只有两个选项:一是反抗,二是屈服。反抗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强盗的背后还有法院做他的后盾。

所以,你只有一个选项了:屈服吧!

(陆岩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陆岩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2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陆岩律师
陆岩,笔名北京陆律师,阿里巴巴中国站商人社区法律专家,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陆岩律师
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