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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最高法院对李昌奎“标杆”案提起再审

2011年07月18日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作者孙中伟,《中国律师》特约评论员、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死刑辩护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创办人,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当看到云南省高级法院最终决定对李昌奎“标杆”案再审的新闻时,心中喜忧参半,思绪万千:

虽然作为一名在学术上积极主张并推动废除死刑的专业死刑辩护律师,但当前几天从网上看到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改判死缓的报道时还是有些震惊!因为中国暂时还未废除死刑、还保留着死刑,虽然也许100年后中国也会顺应世界潮流最终选择废除死刑,但暂时还没有。于是,当绝大多数人都“聪明”地选择沉默的时候,作为还有点良知的律师之一的我无法再保持沉默,冒着众多风险发出法律人应有的声音:在网络上写下《孙中伟追问法院:让李昌奎免死如何服众?》一文,对最高法院和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6大追问,此文被众多家网站转载。

就在孙中伟律师发出对法院的6大追问一文后不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就信誓旦旦地对公众声称:这个案件是经过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没有任何问题,“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院长的“标杆论”、“典型论”一公开就受到了众多媒体和网民的质疑,因此,田成有院长被网民称为“田标杆”、“田典型”。

就在“田标杆”、“田典型”发言后没几天,7月15号各大网站就出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对李昌奎“标杆”案再审的《再审决定书》和报道。面对李昌奎“标杆”案的再审程序,孙中伟律师认为:应由最高法院对李昌奎“标杆”案提起再审更为恰当,具体理由如下:

理由1:云南省高级法院对再审结果将面临骑虎难下的二难选择:院长与审委会的意见相矛盾。

田成有副院长曾对媒体称,“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我想,在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再审程序中,云南省高级法院将要面临的才将真正是“骑虎难下”的二难选择!几天前作为云南省高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的田成有副院长刚对媒体和公众说,李昌奎案的二审改判死缓是经过27名审判决委员会的过半数委员讨论通过的正确判决,在没有出现新的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审判委员会如何推翻原来的决定而作出新的判决结果?而本案的再审程序是院长提起的而非审委会决定的。院长认为原判决可能有错误需要启动再审,而审委会如何出尔反尔推翻原来的判决?

理由2:李昌奎案的再审改判由最高法院作出有助于树立法院、法律、法治的权威!

如果有云南省高级法院对院长提起的再审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再审结果是维持原死缓结果,将会使代表法院权威的院长豪无威信!而如果审委会维护院长权威,必将导致“出尔反尔”,推翻自己之前的审委会决定,这对树立法院审委会的权威不利。唯有由最高法院提起再审改判,将有助于树立法院、法律、法治的权威!

对李昌奎“标杆”案再审的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将会有更多的社会公众在关注和期待!也许将会成为一场众多力量的博弈和较量,也许将会成为一场考验法院的司法平衡艺术能力的测试,最高人民法院首席法官、王院长曾公开说过:是否判处死刑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而李昌奎“标杆”案的再审最终将会是什么结果,我只有期待,还是摘自《孙中伟追问法院:让李昌奎免死如何服众?》一文的内容来作为本文的结尾吧:

“追问4:如果本案是由于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才引起云南高院领导的复查、那我认为是很可怕的!本案二审时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应当是要经过由院领导参与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而仅仅是由于本案有媒体和网民关注才得以重新复查,那么可以想象还有更多更多的案件由于没有媒体的关注而无法得到复查,这样的法院判决如何服众?

追问5:如果本案最后是由于媒体的关注法院最后才纠正的,那这样的结果是很可悲的,那么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类似的案件由于没有机会得到媒体的关注而无法得到纠正,这样的结果是令公众害怕的;

追回6:如果本案最后即使有了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案件依然得不到纠正,那将是更可怕的,如果法院突破了最基本的社会公正的道德底线,置民众的呼声于不顾,枉法裁判,那么将是可怕的!”

(孙中伟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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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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