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婚姻,与财产无关

2011年08月19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了明确。不少人,尤其是女性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对女方非常不利,不能保护女方的权利。但本人认为,本次司法解释是比较公平的,也真正体现了法律的理性。特别是争议最大的第十条,该条款既呼应了《物权法》“物权法定”的原则,也照顾到《婚姻法》“婚前归婚前,婚后归婚后”的规定。婚前取得物权的不动产,最终还是归权利人所有,因为这是婚前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还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尤其是还将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也作为共同财产,这其实是对无房一方的保护。共同还贷的部分,不再是单纯的债权,而是会随着不动产一起增值,有了“准物权”的性质。针对目前男方买房的情形较为普遍的现实,这一条款的规定,事实上对女方是有利的。该解释第七条更是将财产的归属规定的更加清晰,即使是房子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那也是按份共有的。该条款虽然有些背离《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权利人应以登记为准),但是考虑到目前父母帮忙买房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

既然法律已经如此明确,我们也应该更清楚的认识到,勤劳致富才是王道,自力更生才是根本,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靠结婚来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的想法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切实际的,那是对婚姻的亵渎。

明确了财产的归属,每个人都会在婚前慎重考虑,不到充分信任的程度就不要仓促结婚。毕竟,对于我们每个追求幸福的人来说,结婚不是目的,结婚只是我们大部分人追求幸福的一种方式,但结婚却不能等同于幸福本身。不幸的婚姻不仅没有幸福可言,反而可能是一场灾难,这也是离婚证为何也变成红本本的原因。

其实,人们目前讨论的主要问题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其根源一部分在于目前已经压的人们喘不过气来的高房价,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我们现阶段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高房价我们无法解决,但是信任问题可以从技术上解决:夫妻双方谁也不要依靠父母,自己赚钱买房,如果感觉压力太大,可以与父母协商,双方共同向父母借钱。夫妻双方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共同还贷。双方的利益捆绑到一起,也就不再有信任问题了。

所以,婚姻其实与财产无关,幸福则更是如此。

(本文作者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仁正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李仁正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李仁正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李仁正律师
专业的房产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资深律师,持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李仁正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金融证券 招标投标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资产拍卖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