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对世权,是国家对发明人的一种奖励,发明人以公开技术为对价,换取国家对其一段时间的独家“经营”授权!不管相对人是否知情,任何人未经许可,在专利有效期内和法律管辖地域内均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权实质上构成专利壁垒,是经营主体保护领先优势、制约在后业者的法宝。申请关键技术成为专利,形成良好的专利池,对经营主体独创性技术的保护至关重要。在苹果与HTC专利大战中,苹果这次似乎处于了不利位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美国当地时间2011年1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苹果与HTC专利诉讼案,在一再推迟宣判后,终于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HTC侵犯了苹果一项专利权,从而自明年4月19日开始,禁止HTC涉及该项专利权的智能手机在美国境内生产、销售。从表面上看,HTC专利侵权成立,“败诉”了!
苹果与HTC的这一场专利侵权大战,于2010年3月开响,苹果向ITC诉HTC,称其智能手机侵犯了iPhone的十项专利权,从而要求禁止HTC侵权手机在美国市场销售。
为了反制苹果,作为应对措施,HTC随后也提出专利侵权诉讼,称苹果侵犯了其四项专利,也要求禁止苹果产品销售。
2011年7月,ITC作出初步判决,认定HTC侵犯了苹果所诉十项专利中的两项,即647号和263号专利。HTC不服该判决,随后提起上诉。此次判决,即是在HTC上诉程序中,ITC更改了初审判决,认定HTC只侵犯647号专利,HTC实现了部分改判。
该647号专利,主要是用于让使用者从邮件中提取电话号码,直接拨打该电话。对于庞大手智能手机功能而言,此技术占的份量较少,而且相对容易找到替代技术,绕开苹果此专利技术。因此,HTC如释重负,发表声明称,“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欣慰,并尊重判决”,将涉及苹果专利的内容彻底从旗下智能手机中删除。
对于这一诉讼结果,业界普通认为,裁决结果相对于苹果诉讼请求的侵犯十项专利权,到认定只侵犯一项无关紧要的专利权,远好于事前预期,对HTC的销售影响微乎其微,且HTC仍有近半年时间清理现有存货,到该裁定生效的禁止日期2012年4月19日到来之前,HTC有充分的缓冲时间,不会对销售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苹果与HTC专利大战,苹果告捷,HTC被判侵犯苹果一项专利权,需要停止侵权,但HTC受此消息影响,股票不跌反涨,似乎创造了一个逆势上涨行情!实际上,法律上有一种“胜利”,名义上叫“败诉”!
(汤喜友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