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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超过6个月
借钱给别人,不去时不时的催还有可能会因为过了时效就要不回来钱了。马某起诉他人归还借款为何却遭法院的驳回?
马某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应某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20万元,赔偿损失1.5万元。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2013年1月,戴某和应某一起找到马某,希望马某借款20万元救急。
马某自己经营一家小厂,手头上有现金存着,便爽快地答应了,并将20万元现金直接交给戴某。借条上写明,戴某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截止到2014年2月还款。应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然而借款到期后,戴某由于经营企业失败已不知去向,企业也被法院查封。马某想起当时应某是作为担保人签字的,于是转而向应某追讨借款。
今年9月,马某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应某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20万元,赔偿损失1.5万元。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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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诉请被驳回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提示,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钱容易还钱难,往往会因为借贷纠纷而闹上法庭,可是还钱也有期限,一旦大意忘记追诉,就是拿着欠条也有可能要不回自己的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