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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外包非劳务派遣
岗位外包还是劳务派遣傻傻分不清楚,到底能不能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呢?
某产品制造公司因专业人员缺乏,每月的核算、年终的决算都外包给了某会计师事务所,由事务所派会计李某完成。前不久,刘某在该公司工作时受伤,他要求事务所承担责任未果后,又要求该公司按劳务派遣的规定承担责任。
岗位外包是一种经营模式,本质上属于劳务外包,即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务派遣。在劳务外包中,外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职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处理纠纷适用合同法
知名劳动律师杨帅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因此,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