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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遭生父性侵
你能想象10岁女孩竟遭自己的亲生父亲性侵吗?你能想象孩子的母亲也将她遗弃,不去看望更不用说抚养了吗?才10岁啊,幼小的心灵又该如何抚慰?
4日,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最终法庭判决支持了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女儿小玲(化名)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2004年10月出生的女童小玲,有肢体和智力缺陷。起初,小玲由爷爷奶奶照顾,但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小玲重由邵某抚养。2013年间,邵某多次强奸、猥亵并毒打孩子。2014年10月,铜山区法院以被告人邵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而此间,小玲的母亲已另组家庭,且从2006年之后从未看望过其小玲,也从未支付抚养费用。小玲在铜山也无其他亲属。
父母监护权被撤销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今年新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次做了详细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10岁的小孩竟遭生父强奸,还有没有良心,生母另组家庭也不管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怎样的家庭,但是这样一种现象真的只是家庭的教育问题吗,社会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进行反思呢?(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