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野外走路,捡到一块黄澄澄的金子,这恐怕是很多人儿时有过的梦想。这概率,比买彩票中千万元大奖还要低。但世界之大,再小的概率也可能在某些人身上发生。这不,无数人梦想过的童话般的运气,在新疆一位牧民身上降临了。
牧民捡到大块狗头金
1月30日下午,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某矿区转悠时,突然看到地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走近一看,竟是一块天然的狗头金。该狗头金重达7850克,形似中国地图。
这事儿见诸媒体后,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这块黄金该归谁所有?按拾金不昧原则,该归失主。可它没有失主啊,更准确点说,它原属于无主资产。有人就不同意了,说应该归国有,因为先前,一些地方的民众发现乌木,捡到青铜剑、黄龙玉及某些珍贵矿石之后,就被当地政府收归国有。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此次捡到的狗头金,也要上缴国家吗?
拾到无主物是否要归公?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也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可是,如果拾到无主金也得归公,那么今后有人捡到了类似物,谁还会向外透露消息呢?
虽然我们都提倡大公无私的思想,但金钱的诱惑力在很多方面其实也会影响人的选择。因此,在如何实现“不明物”归公的问题上,我们在强调思想、精神、品德的同时,还须有较合理的物质奖励举措,否则,很多出土的无主物品就可能被发现者所隐匿,因保管不善而遭损坏,或在金钱驱使下流失海外。如此,个人和国家的损失其实都更大。
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对于此次牧民捡到狗头金的事件,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也就是说,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否则就有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通过法律赋予了遗留物、埋藏物、隐藏物等发现人的报酬请求权,并明确了奖金应占总值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并不低。我国在立法上,可以借鉴这一做法,鼓励民众发现、保护矿产文物,并制定相配套的奖励措施,或许如此才能彻底使打消捡到狗头金该怎么办的疑惑与彷徨。(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