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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古玩市场,某男子损坏一只青花瓷瓶,价值10000元,遭到店主索赔;怎奈,赌气盛怒之下的该男子,当场买下瓷瓶将其砸碎,以示自己的委屈!然而,关于这场似乎双方都很“无辜”纠纷究竟谁是谁非,该如何定夺呢?
男子损坏瓷瓶买下砸碎
14日,渝中区一古玩市场发生了一件让人咂舌的事:一男子不小心损坏一对叫价2万元的青花瓷瓶后,因为赔偿价格没谈拢,他干脆赌气用1万元买下瓷瓶,当着老板的面将其砸碎。
据老板回忆,14日上午10点左右,一名年龄50岁左右、身材高大魁梧的男子走进店里。男子操着一口外地口音,进门不久便被一对高约70公分的精美青花瓷瓶所吸引。为了更清楚地观看瓶身的花纹,男子随即伸手拿住瓶身上的一只“耳朵”,但就是这一下,瓷瓶的“耳朵”掉了下来。
侵权纠纷中的责任分担
从男子损坏瓷花瓶的简单结果来看,瓷花瓶的主人,即古玩店老板,是明显有财产上的损失,且该损失由该男子造成,理应由该男子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被侵权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关于该事件中男子损坏瓷花瓶不假,可作为一个普通的古玩爱好者,或许并不知道“把玩”瓷器的正确方法。因此,老板是否存在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过错,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不得不知的侵权免责
除了在被侵权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过错外,侵权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更是可以免责的,而这些情形包括:1、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2、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生活中,磕磕碰碰的事儿,总是不可避免。因此,但凡当自己遇上,如何尽可能的为自己“开脱”,则就成了一门技术活。有钱虽可任性,但撒气未必开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