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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起玩笑15岁少年致工友1死4伤
在宿舍持刀行凶致工友1死4伤的15岁嫌疑人张磊(化名),今年3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方起诉。
2013年12月,15岁的张磊跟随老乡从河北来到北京,在一家印刷公司打工,平时就住在公司的宿舍里,同宿舍的还有李鑫(化名)等5人。生活期间,室友们经常拿他开玩笑,这使得内心脆弱敏感的他非常难堪,从此怀恨在心。在室友5人当中,张磊对李鑫尤为反感,觉得此人狂傲自大,时不时嘲讽自己,一再挑战底线,遂有杀害之意。
2014年1月,张磊买了一把刀,准备刀杀李鑫,但没敢下手。随后上网浏览,按照网上说明在宿舍利用日常生化用品制作毒气,企图趁室友熟睡之机进行毒杀,事后却发现没有效果。
第一次的失败,并没能打消张磊继续“行动”的想法。次日上午,张磊再次趁5名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扎向李鑫的脖子,将其当场扎死。为了杀人灭口,张磊还想扎死其余4人。但因动静过大,其余4人有所警觉,只将他们扎成轻伤、轻微伤不等,而此时的张磊和这些人交往还不到10天。案后,张磊留在洗手间,点上烟,等待警察到来。
就算未成年也会被判刑
经司法机关鉴定,张磊属品行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控制能力障碍,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刑法第17条也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张磊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磊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而且造成1死4伤的的严重后果,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量刑幅度内处刑。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以,对张磊肯定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而且按照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求,对张磊,法院应该会考虑处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