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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中是非,如果一方认为不公,那么一审后的上诉、再审等都是其正当的救济途径。可是如果指使他人闹访法院,影响法院的正常秩序,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男子裸体闹访高院
6月8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有5名男子全身赤裸喊口号。时值法院开庭和群众来院办事高峰期,引来不少过往群众围观、拍照。昨天一早,10多名男子聚集在湖南高院大门外,8点26分左右,其中5名男子脱光了衣服。湖南高院法警总队立即出警对5名男子进行了劝阻。直到8点45分左右,5名男子才穿上衣服停止不雅行为,法警随后将他们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南高院回应“裸体事件”
就8日有5名裸体男子在湖南高院门口聚集一事,实名认证为“湖南高院”新浪微博发文回应称,该5人均受某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约前来湖南高院裸体闹访。目前,湖南高院已经报警,警方将这几名男子带走调查。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如果涉罪,教唆共罚
该事件中,如果裸体男子的闹访构成犯罪,那么指使之人想必也难逃法网。因为指使者是法律上所说的共同犯罪,虽然其并没有直接的犯罪行为,但是应当与行为者同罪。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事情既然都已经走上了诉讼的道路,如今还要去用违法的途径去捍卫自己的权利,教唆他人裸闹法院,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至于最终其将面临何种处罚,静待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吧!(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