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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地铁喝饮料被罚 “地铁禁饮”真的好吗(图)

2015年09月3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地铁成为人们出现的常用交通工具。在人们享受“地铁时代”的同时,各种不文明现象也随之而来。不排队、不按标志位置上下车;携带味道大的食物上车,并在车厢内进食;随手乱扔垃圾、吐痰;在车上躺卧、脱鞋;放纵小孩在站厅、站台方便等现象屡见不鲜。近日,一对夫妻因在地铁喝饮料被罚,引发广泛关注。

南京夫妻地铁喝饮料被罚

近日,在南京地铁1号线上,有一对年轻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着饮料。此时,巡查的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地保办)执法人员,正好走到这对夫妻身边。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开出了一张警告的罚单。这对夫妻也非常配合,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学习了《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的相关内容。之后,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工办副主任施大江将这条消息发上微博,并提醒乘客:地铁内不仅“禁食”,而且还“禁饮”。

《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能否规定罚款

《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由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4月30日制定,并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从性质上来说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在我国违法社会秩序类行为的规定一般出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纵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对于违法社会秩序类的行为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六)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并未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范围。因此,上述规定是合法的。

“地铁禁饮”真的好吗

《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严格意义上是合法的。事实上,“禁食”、“禁饮”法规在生成之前,立法机关已经广泛征求了民意。这次新《条例》立项时,南京市人大委托城调部门针对“是否禁食”等问题,曾经开展了为期10天的随机问卷调查,有超过71%的受访者表示不允许在地铁车厢内饮食。之后,又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讨论南京地铁是否应该禁食问题。但从上述新闻引发热议的当下,我们可以看出该规定似乎有些“水土不服”。

当立法与民意基础相去太远的时候,执法就是一个大难题。相较之下,“禁食”大家能够接受,“禁饮”则有很多人都觉得“小题大做”,人们并没有形成地铁内“不能喝水”的共识,这意味这条法规太过超前——当然就禁止喝水这条而言,可能连超前都算不上,根本就是不合理了。

当道德无法自律的时刻,总需要制度的约束来补位,对于地铁饮食亦是此理。对南京地铁车厢“禁饮”而言,恐非简单地一禁即可了事。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不要忘了“接地气”。

[责任编辑:薛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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