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门答腊虎怒围杀仔男
苏门答腊虎怒围杀仔男,连续数日不肯离去,足见丧子之痛。虎犹如此,人何以堪?
《每日邮报》7日称,6名印尼男子因误杀一只老虎幼崽,被4只暴怒的成年虎追赶围困。一名男子不幸成为老虎们的“盘中餐”,其余5名被迫爬上大树躲避。虽然已过去4天,但老虎们仍然不愿意离去。
杀害珍贵野生动物触刑
从事件描述看,这几位悲催的男子应该不是有意残害虎子。但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假如主观上是故意的话,在我国可能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按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本罪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对此的心理状态时故意,即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猎捕、杀害。
什么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一)》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