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养父性侵诞女婴
女孩遭养父性侵诞女婴,又多了一个“兽父”!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简直是天理难容!为何现在没有警方介入的消息呢?强烈呼吁将其绳之以法!
近日,在扬州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一名11岁女孩诞下一不足月女婴。据介绍,刚开始其养母还以为是胃炎,前两天到医院,发现出事了,想引产的,但是已经来不及了。经过手术,女孩生下了一个4斤2两的女婴。亲属介绍,女孩怀孕,涉嫌性侵她的是其养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