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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被勤杂工刺伤下体 故意伤害如何量刑

2013年07月1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校长被勤杂工刺伤下体

校长被勤杂工刺伤下体。“老师是辛勤的园丁”,“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把所有的溢美之词都给了老师,可老师却一次次的让我们失望,是我们期望太高了吗?

近日,萧县鹏程中学校长李某,被一名女子用刀刺伤下体,女职工周某在办公室与校长李某发生矛盾,周某用刀刺伤李校长。随后,李校长被送往医院治疗,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并控制。

故意伤害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雷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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