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余人斗殴
东莞20余人斗殴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古惑仔”!电影中江湖气息浓重,讲道义重情义的情节固然精彩,可现实中在闹市区真枪实弹开打,无辜百姓难免遭受牵连,社会危害性很大。
7月8日早6:30分左右,东莞市虎门镇不夜天美食广场酒吧街停车场发生一起集中斗殴案,两伙人在酒吧街18俱乐部酒吧消费出来后拿砍刀互砍,其间一方人员从车后尾箱拿出两把枪向对方人员连开三枪。枪击之后,两伙人员20多人开着多部轿车离开现场。目前,东莞警方正在全力侦破此案。
聚众斗殴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