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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地铁塌方2死2伤
郑州地铁塌方2死2伤,受伤的人中一个因伤重而正在作术前准备。建筑工人所从事的事业是高危险性。正因其高危险性,建筑方与施工方更应该注重安全保障,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这些工人大多是迫于生计而干起的体力活,他们承载着全家人的希望,一旦出事,对其家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工程方须为他们负责。
7月26日上午7点15分左右,郑州南阳路与黄河路西北角的一处地铁配套工程施工点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另有两名伤者在郑州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原因目前确定为,因基坑结构上部土体失稳造成土方塌落。据了解,该项目为郑州轨道交通供电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为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事故单位已暂停该项目施工。
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