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余姚救灾物资遭哄抢,哄抢救灾物资,不管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必须枪毙。这种言论,让我完全看清楚你们这些人的内心。面临饥寒和饿死的威胁,哄抢救灾物资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正所谓:伸头一刀,缩头也是一刀。
大灾面前,人的贪婪本性依然不减。从余姚哄抢救灾物资来看,地球上的每个人不是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哄抢地球资源么。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就这样转换成银行存折上的数字,一沓沓硬硬的纸,天灾都是人祸造成的!
事件回顾:
余姚救灾物资遭哄抢
10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凤山街道,志愿者在当地发放救援物资,还没来得及发放,民众中有人说了一声“他们只发给本地人,不发给外地人”,一名外地男子与志愿者发生肢体冲突,20余箱小天使米饼引起居民哄抢。(来源于东方网)
法邦时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众所周知,抢劫罪有八个加重处罚情节,其中有一项就是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关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本项规定关键是确定军用物资的范围。一般认为,军用物资,是指供武装部门使用的物资,如被服、粮食、油料、药材、军事工程材料等。但是针对枪支、弹药,刑法第127条第2款又设置了“抢劫枪支、弹药罪”。从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法条适用原则看,后者要优先适用。但依照抢劫枪支、弹药罪处罚,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包括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而以抢劫罪处罚,除适用上述主刑外,还应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相比较,以“抢劫枪支、弹药罪”处罚反而较轻。因此,抢劫枪支、弹药该定哪个罪,实践中有争议。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政府的失职
@小熊有只小猫咪:今早看到余姚救灾物资遭哄抢的图片,真觉得心都凉了,现在的人怎么自私到如此地步了,都是中国人,还分什么本地外地,想当年沈阳百姓抚养日本遗留儿童,要是放在今天,是不是都得杀了炖肉?
@王春是我:浏览器首页,看到新闻头条里有关余姚的只有救灾物资遭哄抢,顿时语塞。昨天微博君说这只是新余姚人和慈溪自愿者之间的一个小冲突而已,实在没必要放大,甚至头条。余慈自可不必妄自菲薄,也无需哀怨自怜,更不用舍我其谁。灾灾难难实难躲避,人不助我也不必心声怨恨,这本来就是一个自己救自己的世界。
@项仙君 :“余姚志愿者与居民起冲突 物资遭哄抢”的新闻并不新鲜,在上次粤东水灾时也多次发生。记者在当地采访时,不止一次听到志愿者的痛心倾诉:当他们千辛万苦赶到被困居民家时,却被认为是政府人员姗姗来迟而受到灾民怒斥或围攻,救灾物资也被久困者哄抢——志愿者的辛酸背后,是政府的失职和灾民的戾气。
结语:
最要紧的是救人,论罪什么的,以后再说吧,灾民本来就很不幸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