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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 纯属造谣(图)

2013年12月09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网爆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

网爆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涉事单位回应称查无此人。无此人不见得没有这种事,到底有没有这事、是谁干的,希望快点水落石出。

搜狐网友73295323昨日发布酒店监控视频爆料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在武汉汉庭酒店开房嫖娼!湖北对网上举报省法院院长开房一事作出回应。12月8日网上出现《网爆湖北又现法院嫖娼门》的信息,经了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湖北省有关部门正就网上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

网络造谣要受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知道的事,我们就不要说。别以为在网上说了,没人找得到你,人在做,天在看。要是被小人在网上造谣了,一定要追责到底,最好请律师出主意。(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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