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所主任卷95万逃匿17年
1999年7月11日,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莒南县支行十泉路储蓄所主任的刘华东不辞而别,和他一同消失的除了他的妻子,还有县劳动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存在该行的95万余元巨款。自接到举报的那一刻起,莒南县检察院就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追逃,虽然因技术手段的局限等原因均无功而返,但从未放弃对刘华东的追逃。
1994年7月毕业后,刘华东被分配到建设银行莒南县支行工作。从县支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兼出纳“跳”到十泉路储蓄所主任,他用了不到5年。“救救恁二哥!”1998年11月,父亲声泪俱下地求救,让刘华东的心软了下来。就在他事业春风得意之时,刘华东二哥刘华臣承包的莒南县油石厂因经营不善被迫停工,刘华臣因欠账和别人发生纠纷,受到威胁后向刘华东求助。面对走投无路的二哥和苦苦恳求的父亲,想起自己高中三年吃住在二哥家的恩情,刘华东答应帮忙。
1998年11月30日中午,刘华东接到县机保处的电话让过去收保险金,他独自一人去收了40588.30元。由于当时是人工记账,刘华东又是兼会计出纳于一身,就耍起了小聪明,把零头588.30元记入账本,把4万元截留给刘华臣还账。在第一笔公款被成功截留后的短短18天时间里,他如法炮制,又截留公款9笔,加上第一笔累计截留达40万元,“二哥厂子的经营情况会好转的,窟窿早晚会补上。”刘华东想。
然而,二哥的厂子并没有像他拿钱时信誓旦旦说的那样起死回生,亏损的窟窿越来越大。刘华东截留的每一笔公款,也都像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我拢了拢截留数额已达到恐怖的40万元,而且(二哥的工厂)还是毫不见起色,于是就绝望了。我把这种情况反映给二哥和我父亲,没有得到回应,哀莫大于心死。”他虽然侥幸逃过工作交接,成为十泉路储蓄所主任,却逃不过自己亲手布下的劫。县机保处开始催要钱款,临沂市审计局即将对银行进行专项审计……犹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的刘华东决定铤而走险,决定将县机保处账户上剩余的55万余元保险金全部侵吞,一走了之。
追诉时效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司法实践中,在计算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时需要先知道这是一般犯罪,还是连续性犯罪。不同情况的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不同的。本案中还涉及刑法中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定罪量刑中的适用,因此本案非常复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