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  >  企业家辩护案例  >  单位生产吊白块腐竹 如何量刑

单位生产吊白块腐竹 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89人  作者:付凤鸣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单位生产吊白块腐竹

2013年4月底至5月初,被告单位某食品粮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股东张某甲及负责监督生产和管理财务的闫某明知生产的腐竹中含有次硫酸氢钠甲醛(俗称“吊白块”),仍继续生产,并将生产的4000余斤不合格腐竹以每斤5.8元至7.4元的价格销售。经依法鉴定,被告单位生产、销售的部分腐竹中含有次硫酸氢钠甲醛成分,属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判决:被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食品粮油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甲、闫某作为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在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予以生产和销售,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朱某、闫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某食品粮油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闫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四、禁止被告人张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律师说法: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本案中,被告单位某食品粮油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生产的腐竹中含有次硫酸氢钠甲醛,仍继续生产并对外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触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生产吊白块腐竹 如何量刑”的案例介绍,如果遇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近年来,企业家涉嫌刑案、身陷囹圄的悲剧不断上演。作为专业的企业家辩护律师,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企业家制定针对性的综合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家自由和财产权益。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数起刑民交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6层

企业家辩护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企业家辩护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