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开车因瞭望不够撞死他人,构成什么犯罪
2015年6月28日4时40分许,被告人夏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瞭望不够,与在中山路由南向北骑行自行车的被害人岳某某相撞,将岳某某当场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说法:开车因瞭望不够撞死他人,构成什么犯罪
交通肇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夏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进行有效瞭望,但其瞭望不够,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与被害人岳某某相撞,造成岳某某死亡,属于致人死亡的情况。因此,夏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当然,如果要准确认定夏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应结合法医鉴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等相关证据材料加以证明。上就是对“开车因瞭望不够撞死他人,构成什么犯罪?”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