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老板,今年我公司亏损了很大一笔钱,为了节约成本、开销,我决定改变下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资、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约定,请问这样可以吗?法律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了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
所谓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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