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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应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呢?

咨询时间:201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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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因为最近接近年底了,我们公司的业务也越来越多,所以我打算过两天就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但是我会依法给他们算加班费的,只是我不知道如果我让他们周六周日都连续加班的话算不算违法呢?还有这个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加班的有关问题。

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不得违法《劳动法》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而且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补休。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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