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于今年1月聘了一个非全日制清洁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他必须服从机关工作安排按时出勤,并准时到机关参加勤杂人员例会和学习。他觉得自己属小时工,因此次次缺席例会。请问我单位可以以其不服从管理和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非全日制工严重违规,用工方可以解约吗的相关问题。
一、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无论是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的工人都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你单位是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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