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单位管理人事的经理,上个星期我出差,这周回来发生两个员工因为喜欢同一个女同事,而大大出手,两个都受伤不轻,被认定其中一个被认定为工伤,现在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了,员工直接斗殴发生伤害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同时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如果员工之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犯罪了,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想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