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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什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北京商标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一定程度上允许他人使用其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到底是什么?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该如何进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什么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后,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只取得使用权。商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一种租借使用注册商标的契约形式,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我国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期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域内就相同商品不在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二是一般许可(普通性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可以同样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一般许可,经商标权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还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一般许可。

以上就是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什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有哪些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注册商标使用许可通常需要订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需要十分的谨慎。在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方面给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北京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商标所有人是因为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导致不使用,这就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比如商标所有人失踪或依新法暂不能使用等。当然,有这些理由的,不会因此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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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就会审定公告该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审查的时间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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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知名商标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标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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