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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579人  作者:北京商标律师  来源:法邦网

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多种,包括独占许可、一般许可以及排他许可,那么商标独占许可与商标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呢?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二、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以上就是对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和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商标使用许可需要搞清楚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还需要签订合同并且登记备案,整个过程比较的繁琐,也容易因为疏漏引发纠纷。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使用许可,我们将以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普通许可是商标许可的基本形式,这种方式可以说是“薄利多销”。但是它比较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该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时,只能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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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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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商标从提出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就会审定公告该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审查的时间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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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商标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标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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