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此文章帮助了326人 作者:杭州商标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 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1990]168号
【颁布时间】 1990年06月12日
【实施时间】 1990年06月12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工商1990年168号
1990年6月12日
中国商标事务所:
依照《商标法》第 十 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三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杭州商标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这在商标领域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调控。在我国,目前所用的商标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若干意见》等。自然人、法人要避免法律风险,可以参照这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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