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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新规 私募基金信用信息报告今起上线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石珍珍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用信息报告功能正式上线

信用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推动私募基金凭自身商业信用决定自我发展,5月7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用信息报告功能正式上线。私募基金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AMBERS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信用信息报告。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信用信息报告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四个维度全面记录私募基金会员信用水平,以实现行业优胜劣汰,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AMBERS系统新增板块便于查询信息

AMBERS系统增设的一级页签“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打印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该信用信息报告由表格及雷达图等形式展示,每季度将定期滚动更新。为防止信用信息被篡改,相关合作方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信用信息报告页面的防伪二维码,二维码每7天更新一次,核实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

信用信息报告不得用于宣传推广

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不得用于公开宣传,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具体运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规定。

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应当确保所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隐瞒事项或者报送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一经发现,协会将在一年内暂停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同时依据规定对该会员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更多私募基金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北京私募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基金业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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