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六盘水刑事律师  >  危害社会  >  其他危害社会犯罪  >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如何处罚?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510人  作者:六盘水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行医罪如何正确认定?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这三罪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三、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便是关于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不能行医的,否则很可能会触犯非法行医罪,网友朋友们最好不要以身试法,如果您已经遇到了这类问题,建议就自己的情况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咨询。

六盘水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如从海上偷渡造成被组织偷渡者落水淹死),仍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作为加重处罚情节。此外,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应以数罪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六盘水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执业25年,专注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丰富实操经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六盘水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六盘水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非法行医罪判几年,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故意毁损文物罪的认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