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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此文章帮助了41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三种情形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二、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200000元至4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使得很多朋友以为只要是抢,都是抢劫罪,实则不然。在认定抢劫罪时必须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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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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