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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0人  作者:遵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抢夺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抢夺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1、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可移动的财物。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对象没有明确限定为可移动的财物,但从本罪系当场夺取财物这一特色来分析,抢夺的财物只能是可移动的财物。

2、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财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财物。

3、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对于军职员来说,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也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抢上述对象,按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1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遵义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使得很多朋友以为只要是抢,都是抢劫罪,实则不然。在认定抢劫罪时必须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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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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