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苏州刑事律师  >  危害社会  >  妨害司法  >  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区别

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39人  作者:苏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1)行为人非法劝止、阻止证人依法作证,具体可采用暴力方式如绑架等方法使证人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甚至丧失自由而无法作证;或者以暴力作后盾对证人进行威胁使证人不敢作证;或者采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许诺钱财或其他利益使证人不愿作证;或者采用引诱、唆使、劝说来说服证人不要作证:还有利用职务等身份迫使从属部下不要作证等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妨害证人依法作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的诉讼活动,就构成妨害作证罪。证人是否被劝止或被阻止而没有作证,或者证人是否接受贿买的金钱、财物,对行为人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2)行为人实施希望他人(不一定是证人)作伪证的行为。行为人具体可用胁迫的手段来实施,可以采用贿买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唆使、引诱的方法,还可以采用具他手段如利用职务迫使下属作伪证等。不管采用何种打法、手段,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都是行为人希望他人作伪证,在客观上侵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因此都是妨害作证的行为,行为人依法构成犯罪。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各种手段致使证人作伪证这种方式来妨害作证,如果构成犯罪的,应以妨害刑事证据罪论处。

妨害作证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妨害作证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严重,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甚至使之无法进行;或者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或者产生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冤、假、错案:或者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仍继续实施妨害作证行为,等等。对于那些妨害作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定构成妨害作证罪。例如证人的亲朋好友怕证人作证后遭报复叫证人不要作证,这种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区别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存在一些相同或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在犯罪客体上都侵犯了公安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两罪都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等。但两罪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此点区别中特别要强调的是,伪证罪必须对与案件情况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而妨害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则无此限制。

2、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的场合在客观方面部分已作论述,在此不赘述。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进行的过程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四类人。

4、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前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后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作伪证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

苏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法庭上作伪证是需要负责任的,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案件,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都具有核心作用,但如果因为证人、鉴定人作的伪证直接影响了对犯罪事实、情节及数额等的认定,导致错判,那么就会受到刑罚惩罚。在我国的"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有近一半内容规定的是涉及证据的犯罪。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苏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苏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苏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伪证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窝藏包庇罪的认定等妨害司法犯罪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