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所谓“同一种商品”一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按照商品的原料、形状、性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有些商品的原料、外观不相同,但从消费者情况考虑,在本质上有同一性,应视为同一种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用途结构不同,但在组合音响这一概念上属于同一商品。因此,同一种商品的概念并不是指完全一样的相同商品。
所谓“相同的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及组合相同的商标。至于“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应从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方式等角度进行具体认定。
所谓“使用”是指“在商品上的使用”。一般来讲,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应理解为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的使用。因此,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当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为销售而储存、运输、展览的商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20条的规定,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13条规定处罚。
上文就是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规定所作出的介绍。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刑法仅仅将上述第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因此一定要区分开一般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我们建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为其处理案件,以免受到不应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