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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该罪一般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59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弄清楚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首先需了解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为而不为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般怎么判

在了解了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接下来有必要了解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对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般怎么判的介绍,想必让您对该罪有了大致的理解,然而这对案件的处理是远远不够的。是否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最终如何判刑,需要结合犯罪动机、行为、证据、后果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或您的亲友不慎涉及这样的犯罪,笔者建议您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则行为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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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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