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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此文章帮助了64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一)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二)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三)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四)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五)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六)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七)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八)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文关于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介绍,相信您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还需要关于该罪的其它方面的帮助,最好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他们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相关证据等进行综合分析,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权益。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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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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