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点
下列九种情形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6)明知是安全装置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9)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那些具有上述九种情形的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就应当根据事故责任,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交通肇事犯罪的治安形势以及对同类案件的事故责任标准,宜就低以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标准。
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同样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案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同样是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案件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致一人死亡的案件,略高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案件。
2、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
依照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条的规定,下列十一种情形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且肇事后逃逸;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公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7)明智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9)交通肇事致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10)交通肇事致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11)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量刑中在对具有上述十一种情形的案件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当根据事故责任,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此类交通肇事犯罪的治安形势以及对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确定。一般情况下,追究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某一法宝刑幅度的事故责任标准,宜就低以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标准。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对于事故后果相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形;事故后果相近,事故责任相当的,量刑起点应当基本相同或者相近。
以上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交通肇事行为比较常见,但是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还是相对比较少的。这是因为很多肇事者都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如果您涉嫌交通肇事罪,也可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与被害人协商,尽量通过和解终止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