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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职务侵占罪数额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47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侵占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职务侵占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2、危害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危害行为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侵占罪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

3、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侵占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职务侵占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4、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

5、客体要件不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职务侵占罪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上文中对“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职务侵占罪数额如何确定”两个问题进行了概括性地介绍。职务侵占罪既是一种身份犯,同时是一种财产犯罪。侵占罪名称上与其相似,实践中很容易混淆。正确理解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异同有助于大家分清此罪彼罪。职务侵占罪作为财产型犯罪,少不了对侵占财产数额的定额。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时,刑法才开始保护。实务中,位于该职未为用本职位之便利,但因职位关系与他人认识,利用他人职位之便利而得利的,如何认定?具体的法律关系的认定相当复杂,要抓住每一个环节,细细分析,建议自己不能全局把握时,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并不拒绝退还,只是要求延期退还,因而引起纠纷的,或者虽然口头表示拒绝退还,但经有关机关说服教育当即退还了,一般都不会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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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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